燈光設計的目的
在展示空間設計中提供有效的照明是對展品表達的關鍵所在。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意圖就是招攬顧客或消費者,所以其燈光設計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是吸引視線。另外,展示空間的燈光設計應該為消費者的參觀路線附有引導和照明的作用,并為其后的購買行為提供合適的作業照明。
此外,對燈具的種類、燈光的色彩以及功率也有嚴格要求,采光和照明必須有助于看清展品,不產生眩光,不損傷觀眾的視覺器官,能夠突出重點展品,營造出溫馨、舒適的空間環境,以提升展品形象、強調展品特點、吸引顧客。
燈光設計的要求
展示空間對光照的要求應根據展示內容和展品的情況來確定,不同空間和展品,要以不同的照度、色彩以及照明方式來對待;其次是展品陳列區和走道的燈光要有所區別,以便將顧客的注意力吸引到展品身上。
功能性原則
燈光照明設計必須符合功能的要求,根據不同的空間、不同的場合、不同的對象選擇不同的照明方式和燈具,并保證恰當的照度和亮度。
安全性原則
燈光照明設計要求絕對的安全可靠。由于照明來自電源,必須采取嚴格的防觸電、防斷路等安全措施,以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一個展示空間的燈光設計,是否能夠切實地幫助展示空間、實現燈光設計的目的和效果,主要通過下幾種照明方式所控制:
藝術性原則
所謂藝術性,就是燈光照明設計要有助于整個展示空間的氣氛表達,使之與環境造型和風格相一致,達到美化環境和創造藝術氣氛的目的。對展示空間進行裝飾,增加空間層次,渲染環境氣氛,為人們的生活環境增添了豐富多彩的情趣。
經濟性原則
展示空間的燈光并不一定以多為好、以強取勝,關鍵是科學合理。展示空間的燈光是為了滿足人們視覺生理和審美心理的需要,使室內空間最大限度地體現實用價值和欣賞價值,并達到使用功能和審美功能的統一。
普通照明
這種照明方式是給環境提供全面的、基本的空間照明,使整個展示空間燈光格調統一,這是最基礎的照明方式。其特點是以燈具的合理均勻分布來達到燈光的均勻分布,能使整個展示空間顯得更加明亮寬敞,是每個展示空間中不可缺少的照明方式。
重點照明
也叫物體照明,它是針對展示空間設計中的某個重要物品或重要空間的照明,如櫥窗的照明,屬于展示空間的重點照明部分。
局部照明
局部照明是為了強調顧客對商品的結構、肌理及色彩的印象。這種照明方式以特定的工作面提供更為集中的光線并使之形成有特點的氣氛和意境,在展示空間中應用比較廣泛,通常以靈活性較高的射燈,來作為完成此類照明的主要燈具。
除此之外,還有對辦公空間等較高區域提供的作業照明,對展示空間設計、裝飾、增加空間層次和制造環境氣氛的裝飾照明,以及用來勾勒展示空間所在建筑的輪廓并提供基本的導向、營造熱鬧的氣氛的建筑照明。